根據《保險法》第九條規定,保險經紀人是被保險人的代理人,也就是俗稱「保戶」的代理人,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。
保險經紀人的核心理念,是為爭取保戶的權益,而非保險公司的利益。
職責是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,協助與保險公司洽談最合適的保險契約。
且保險經紀人不隸屬於特定公司,只要擁有相關證照,就能自由選擇合作的保險公司。

保險經紀人可算是第三方,搭以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橋樑,其核心價值在於站在客戶的立場,根據不同需求,為客戶挑選最有利的保險組合。
例如,可能選擇 A 保險公司的壽險、B 保險公司的醫療險,以及 C 保險公司的意外險,而非僅限於單一公司的產品。
正是因為這種彈性,讓保戶能夠獲得更全面,且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障。
相較之下,壽險公司業務員代表的僅是公司立場,其銷售的商品以公司產品為主,而非市場上所有選擇。
當客戶對保險的了解有限時,很難判斷某項商品,是否真正適合自己。
而保險經紀人則能透過對市場的熟悉與專業分析,提供最客觀的建議,確保客戶權益最大化。
選擇成為保險經紀人,正是因為立場的不同,能不被侷限在公司的框架!
完全的站在客戶的角度,幫助大家找到最適合的保險規劃,而不是僅推銷某家公司提供的產品。
這樣的選擇,不僅讓客戶能獲得更優質的保障,也能在這個行業中收獲更多價值與成就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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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有真正從客戶需求出發,才能讓保險發揮應有的價值,為人們提供最安心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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