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下房子只有某部分拿來做營業用,還可以登記成自用嗎?

房屋部分作營業、其餘自住,仍可申請自用稅率與節稅優惠。 房屋稅、地價稅及房地合一稅皆可依使用比例分開課稅,重點在於用途明確劃分、誠實申報並及時提出申請,才能合法實現「自住、營業、節稅、免稅」四全其美。

當你名下擁有的一間房地產,並且僅將其中一部分作為營業用途,其餘部分都做為自住空間時,這樣還可不可以申請自住優惠稅率?在未來哪天賣出時,還是否能用免稅額?

這類問題背後的核心,就是一種我們小時候在看九品芝麻官時,神捕豹子頭右手緩緩收攏成握拳狀,對著包龍星說出那句經典台詞:「我全都要!」的心態。

在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中,投資者和自住者面臨著許多挑戰與機遇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人口流入導致房價上漲,這使得許多人希望將自身的房產發揮到最大效益。不僅是為了居住,還希望通過營業活動來獲利。這樣的需求使得房地產的利用形式呈現多樣化的趨勢。

在房地合一稅方面,投資者需要對每一筆交易的利得進行精確計算。舉例來說,假設某位業主在持有房產期間進行了多次裝修與改建,這些費用都可以作為成本進行扣除,從而減少應納稅額。精明的投資者會在出售前諮詢專業的地政士,並做出計劃,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最佳的稅務處理效果。

例如,某位地主擁有一塊位於城市邊緣的土地,最開始打算用來建造住宅,但隨著周邊商業的興起,他決定將部分土地用於開發商業用途。這樣不僅能夠享受到不同稅率的優待,還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,實現財務的最大化。

在地價稅方面,持有多塊土地的業主如果能合理分配用途,則能夠大幅降低稅金。對於土地的開發利用,除了居住外,還可以考慮商業開發、休閒旅遊等多樣化的用途。這不僅能提升土地的價值,還能根據不同的用途申請相應的稅收優惠。

例如,假設有一位投資者在市中心購置了多套公寓,其中一套用來自住,其他幾套則用於出租。投資者透過精細的稅務管理,不僅享受了自住的低稅率,還透過出租獲得了穩定的現金流,最終在每年的報稅中也能享受一定的減免。

最後,透過良好的稅務規劃,以及靈活的資產管理策略,房地產投資者能夠實現一個又一個的財務目標,並在未來的市場中佔據一席之地。這樣的成功,不僅是對自己努力的回報,也是對家庭、社會的貢獻。

最重要的是,所有的稅務規劃都必須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。投資者應該定期更新自己的稅務知識,並根據政策變化調整自己的策略。這樣才能在變幻莫測的市場中,始終保持競爭力,實現財務的健康發展。

此外,還有一些其他小技巧可以幫助節稅。例如,持有房產的夫妻可以考慮將房產平分至兩人名下,這樣一來,兩人各自的免稅額便能夠重複使用,進一步降低稅負。同樣,如果有子女的家庭,也可以將房產轉移至子女名下,利用其稅率優惠,達到減稅的效果。

在討論房屋稅的時候,還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慮。例如,不同地區的稅率可能會有所不同,因此,擁有多處房產的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每個地區的稅收政策,並做出相應的調整。這樣不僅能減少不必要的支出,還能保障投資的收益率。

理解稅務與房地產的關係至關重要。對於每一位房地產擁有者,掌握稅法不僅能夠合法節稅,還能有效管理自己的資產。讓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:某位房東將其房產的一部分出租,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,這樣的行為不僅能夠幫助其抵消部分房貸,還能通過合理的稅務規劃,降低稅負。這便是善用法律的好例子。

「我想要營業或出租賺錢,也想要繳最少的稅,未來賣掉房地產時,還能享有最大的節稅空間。」

看似好像很狂妄,什麼好處都想要擁有,但這並不是癡人說夢,而是只要善用現行法規,在「誠實申報、正確使用」的前提下,這種理想模式其實是有機會實現的。

我們就依各種不同型態的稅額計價方式,來逐一拆解分析:

一、房屋稅

可按使用比例課稅,自住與營業各自計算

根據《房屋稅條例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,若房屋同時用於住家與非住家(如營業、出租等),應依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:

住家用:適用自住房屋稅率(一般為 1.2%,若單一房子為 1%)

非住家用(營業):適用營業用稅率(3%)

即使實際營業面積很小,非住家課稅面積,仍不得少於使用面積的六分之一。

舉例:

王小姐擁有一棟五層樓透天厝,僅一樓作為早餐店營業,其餘樓層皆自住。

五層樓的面積相同,則一樓使用面積為 20%,已經超過六分之一,非住家用稅率按實際面積課稅;其餘 80% 則適用為住家用稅率。

二、地價稅

可分割合比例申請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」

根據《土地稅法》第 9 條與第 17 條,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為 2‰,遠低於一般用地稅率(10‰~55‰)。

但若房地產有部分營業或出租用途,就不能全數以「自用住宅」來申請優惠。

但只要能明確劃分自住與非自住用途,就可以按比例申請優惠。

舉例:

林先生擁有一塊 100 坪土地,其上的房屋共四層,每層25坪;只有一樓租給牙醫診所,其餘三層自住。

75%土地(自住部分)可適用 2‰ 地價稅

25%土地(營業部分)則適用一般稅率(例如10‰)

記得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,向稅捐機關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,當年才可適用優惠,逾期則延至次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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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房地合一稅

未來出售時,按用途比例課稅與優惠適用

自 2016 年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制,將房屋與土地的交易所得合併計稅,只要有利得就會課徵房地合一稅,也就是售出價格 – 購入總成本 = 利得,若為正數的盈利就是該要課稅。

其中最常被拿出來講的就是那個 400 萬免稅額,若房地產僅部分營業或出租,根據持有年限、用途及是否為自住,依實際比例分別適用優惠與一般稅率。

再更詳細該怎麼做稅務處理,我就不再列出怎麼計算了,請花少少錢,讓專業的地政士,幫你做最優化的節稅處理。

不然就是等我取得地政士資格後,再來找我幫忙你做最棒的節稅規劃。

再教各位一個小技巧,若你的房地產是透天厝,且營業的地方也只佔超小一塊,在申請時可以單獨只用一層樓,再去細切做 1/6 的非自住使用,這樣你的非自住申報稅額,就會超級少到幾乎不用想太多。

「我想營業、想自住、想節稅、未來還想賣房地產達到免稅最大化!」

以上這樣的心態,其實並不是奢求,只要用途清楚劃分,把面積可量化,保存租賃或營業登記等文件,向稅捐機關誠實申報、及時提出申請。

你就有機會實現「一屋多用」、「合法節稅」、「財務最大化」的完美方案。

畢竟只有小朋友才做選擇,我們成熟大人的需求是:「我全都要,而且都合法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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