沖涼日記  惡意篇  第十章  正式開庭

法官一直罵說這明明是超小案件,你們兩個才剛結婚也沒有小孩,幹嘛要來浪費公帑,鬧到進法院要正式開庭。

5/13第一次正式開庭,法官說要陳小姐公開在公司粉絲頁道歉太過了,這在古代根本算是一種洗門風,要我收一些。

但是她那個明明就只是私人用的粉絲頁,還一直那邊想硬拗成官方有簽約,而且在第二次調解庭時,庭委已經居中協調好說在她個人臉書跟我道歉,然後那個常用的粉絲頁謝謝我,讓大家知道有我這個丈夫存在,但她那荒繆律師都已經正式開庭了,還一直亂給法官訊息,講得好像我完全不近人情樣子!

法官一直罵說這明明是超小案件,你們兩個才剛結婚也沒有小孩,幹嘛要來浪費公帑,鬧到進法院要正式開庭。

因為我是完全受害人,直接跟法官說基於民法第1052條,只要他們不同意條件,那我就不同意離婚,而且條件我也已經讓步很多次了。

法官問那你現在還住原地址嗎?
對!

陳小姐現在回來台灣時住哪?
我不知道!

你們平常都沒有聯繫嗎?
沒有!因為她把我全部聯繫都封鎖,所以我要聯繫她也聯繫不上。

法官直接轉頭對她的律師說,給你們兩個禮拜時間去跟你的當事人講,你們一定要聯絡陳先生和談,不要再像之前那樣完全都放著不理,這樣是很糟糕的消極對待。

而且這案子倘若陳先生不同意離婚,你們也只能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而已,根本曠日費時,對你們雙方都沒有好處,回去後跟你的當事人陳小姐好好聊一下,你們真的要主動聯繫陳先生好好和談。

若後續真的和談不成,那就進入檢調,然後正式判決。

庭後涼子律師在外面跟我閒聊時,我說她用來發文那個明明就是私人粉絲頁,非公司專用而且也沒簽約,因為根本就發了太多私人非咖啡的文,那些都有人幫我截圖蒐證,到現在也已經都超過百張。

真的要證明是公司的粉絲頁,如第二次調解庭時,涼子親自隨口謊言說的有跟公司簽約,我肯定會要她提出簽約文件來佐證,若她老闆真的願意為了這點破事幫忙做偽證文書給法庭,這樣他肯定也會被檢調查,我就不信有傻子會這麼笨自己來淌這渾水!

然後她的律師跟我說到,搞不好這是她獨特招客的方式啊!

我說正常有規模咖啡廳的官方粉絲頁,會一直發各種單一私人的吃喝玩樂文嗎?

律師還倒問我,不然她的官方粉絲頁是哪一個?

這律師根本超莫名,就連當事人公司的官方粉絲頁都不知道是哪個,我只能說這律師超級誇張的不認真。

跟我說她肯定不會道歉,不然你要不要再退一些,我說不道歉也不賠償,不然就直接刪掉她的粉絲頁跟IG重新經營,這樣我就答應她離婚。

律師說這樣她肯定也不可能答應,怎麼可能放棄重新來過,你們這樣繼續一直開庭下去我是沒差啦!反正我就只是多賺錢而已!

我說她那超小粉絲頁,而且大部分都是買廣告來的假粉絲是有差嗎?

我真的覺得這律師真的也是很妙,她到底是去哪找這超兩光的糟糕律師!

我是不知道她那超莫名奇妙律師,後續有沒有同步跟涼子講開庭結果。因為到現在已經過了快兩個月,她的律師完全都沒聯絡我要怎麼談,中間我還分別打去法院問過書記官兩、三次,「5/27、6/13、6/19」。

他們告訴我,她的那個一直拖延症律師,也都沒有聯繫法院去函,第三次撥打時書記官說他們有回撥給她的律師,律師有答應他們說會聯繫我,要我再等個幾天看看,若我真的要儘快開庭的話,可以自己寫書狀給法院加快。

結果從兩個禮拜等到快兩個月,根本一通電話跟一封訊息都沒有來,我真的覺得很傻眼,第一次遇到加害人提告被害人後,還一直拖延時間不知道在幹嘛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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