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收到警察局來信,通知我被提告妨害名譽,也是蠻趣味啦!
打回去警局看看,到底是哪個人這麼趣味提告我,結果分局說承辦人要明天才上班,也只能明天再打去問問,是哪方大德這麼大動作。

若真是那個,我已經讓她無條件離婚,完全沒有想要再看到的人做的事情,那我真也覺得蠻是有趣!
整個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🙄
想靠提告來證明,她完全沒有錯,要繼續跟我再這樣玩下去,然後提醒我寫下一章節的話,我肯定會把全部資料,都呈交給律師跟檢調,然後提出能反告的全部罪責。
就看誰的頭,會比較容易被撞出一大包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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