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得來不易,且需好好珍惜!
一劇主要在描寫,台灣 1970 年的戒嚴時期,主角因參加 1979 年 12 月 10 日,美麗島雜誌社大遊行而入獄。
自由台灣在當年,戰敗的國民黨政府退居來台,為肅清跟打壓本土意志,讓大家像奴隸般乖乖聽話,頒布《臺灣省戒嚴令》,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,在臺灣全境實施戒嚴。
同年5月24日經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懲治叛亂條例》,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叛亂的特殊狀況而實施。
實際上,透過此「特別刑法」造成許多冤假錯案,剷除異己、鞏固威權主義的領導中心,對於批評或反對政府者、持不同政見者(如主張臺灣獨立等等)進行整肅迫害,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,將刑罰範圍過分擴張,就跟現今中共政權差不多的手法。
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,藉由特別刑法,充當政府整肅異己的工具,罔顧基本人權、民主、自由等、無孔不入地監控人民,對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見者炮製假案、扣上匪諜的帽子。
在全國各地濫捕、濫殺、刑求毆打及沒收財產,造成大量冤死、冤獄、傷殘,人民的生命、財產、健康以及心靈上遭受嚴重損害。
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第14條規定,因匪諜案沒收之財產,承辦人員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獎金,其物資報酬也造成當時冤案、錯案、假案的發生從無停止。
直到 1991 年,現今已故的李登輝總統,廢除了《懲治叛亂條例》,以及1992年,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,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,在某種意義上,才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。
你所處的自由台灣,其實曾經經歷了長達有足足 40 幾年,那悲慘的白色恐怖時期!
後來大家常聽到的轉型正義,其中一項訴求,就是希望透過真相和歷史的呈現,追查當年那個警總在裁撤時,大量銷毀因檢舉獎金報酬制度,而發生許多難以考究的冤案檔案。
猶記當年我還國小時,正也經歷過,這一系列的白色恐怖時期,小時候雖然不懂事,但也會被好好告知,在外面不能亂講話,當時年紀那麼小,誰會知道什麼是亂講話!
當年最有感,印象最深的應該就是「說國語運動」,國小老師說著,若因為語言不統一,會影響民族團結,說國語才是愛國等口號。
在學校等公共場所,嚴格禁止說方言,同學間互相檢舉,有著『說一句方言,罰十塊錢的懲處』,用來打壓台灣本地語言。
跟我差不多時期的人,那項莫名其妙的運動,這輩子應該很難忘,也不知道被哪個王八蛋檢舉,害我真的被罰了二十塊錢,還被打!
還有一幕難以忘懷,就是蔣經國去世的消息,我人在外面打電動遊戲,店家的電視機裡,播放著這一驚天動地消息,隨著超盛大的出殯車隊,兩旁一大堆人跪著痛哭流涕,當時才不過八歲的我,看著店家老闆淚流滿面,只覺得莫名奇妙!
還有當時的陳半仙,在我有印象以來,其實就已經很積極,在參加很多的黨外運動,每每看著電視機播放警察打人的畫面,都會不禁想著,會不會哪一天,就在上面看到陳半仙的身影,被警察毆打著!
當年真的有很多,奇奇怪怪的離奇事件,若不是同一輩的人,真的很不好體會到那種感受,只能說你現在的自由台灣,其實不過,是早有人替你負重前行。
北宋名臣范仲淹:「寧鳴而死,不默而生。」
古人都明白何謂自由的重要性,現今享受著高度自由的我們,又如何只為了一時的金錢誘惑,而想再重投回以往那種不自由。
還是你覺得只要有錢,一切就都可以很安好了,錢才是最重要的那一塊!本身跟他人的自由度,都已經不再重要!
在台灣的歷史長河裡,改革之路從未停止。一路披荊斬棘、拓荒開路,絕都不是單一事件,而是一代又一代,不同人生命的投入與累積。
鹽水大飯店指的並非是地名,而是政治犯在監獄中為了活命,以「摻鹽的水」拌飯度日,而戲稱監獄為「鹽水大飯店」!
這是一部在講著,白色恐怖後期,美麗島事件的影集,劇中參雜著青春純純的愛情,跟傻子般一股腦地想改變不公義社會時,是否有注意到他人,只為了想活下去的奴性。
不同時光背景,跟你現在反觀,形成一種荒誕感受,也很是值得反思,處在已經是自由民主台灣現今的你,要的到底是些什麼?
你敢食過鹽水攪飯?一碗清飯,攪淡薄仔鹽水,歡迎來到,「鹽水大飯店」!
當一個笨蛋,其實是一件很勇敢的事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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